卷 2 · 魏书
文帝纪
西晋 · 陈寿 撰
初,漢熹平五年,黃龍見譙,光祿大夫橋玄問太史令單颺:「此何祥也?」颺曰:「其國後當有王者興,不及五十年,亦當復見。天事恒象,此其應也。」內黃殷登默而記之。至四十五年,登尚在。三月,黃龍見譙,登聞之曰:「單颺之言,其驗茲乎!」
漢帝以衆望在魏,乃召羣公卿士,
告祠高廟。使兼御史大夫張音持節奉璽綬禪位,冊曰:「咨爾魏王:昔者帝堯禪位于虞舜,舜亦以命禹,天命不于常,惟歸有德。漢道陵遲,世失其序,降及朕躬,大亂茲昏,羣兇肆逆,宇內顛覆。賴武王神武,拯茲難于四方,惟清區夏,以保綏我宗廟,豈予一人獲乂,俾九服實受其賜。今王欽承前緒,光于乃德,恢文武之大業,昭爾考之弘烈。皇靈降瑞,人神告徵,誕惟亮采,師錫朕命,僉曰爾度克恊于虞舜,用率我唐典,敬遜爾位。於戲!天之歷數在爾躬,允執其中,天祿永終;君其祗順大禮,饗茲萬國,以肅承天命。」
黃初元年十一月癸酉,以河內之山陽邑萬戶奉漢帝爲山陽公,行漢正朔,以天子之禮郊祭,上書不稱臣,京都有事于太廟,致胙;封公之四子爲列侯。追尊皇祖太王曰太皇帝,考武王曰武皇帝,尊王太后曰皇太后。賜男子爵人一級,爲父後及孝悌力田人二級。以漢諸侯王爲崇德侯,列侯爲關中侯。以潁陰之繁陽亭爲繁昌縣。封爵增位各有差。改相國爲司徒,御史大夫爲司空,奉常爲太常,郎中令爲光祿勳,大理爲廷尉,大農爲大司農。郡國縣邑,多所改易。更授匈奴南單于呼廚泉魏璽綬,賜青蓋車、乘輿、寶劔、玉玦。十二月,初營洛陽宮,戊午幸洛陽。
是歲,長水校尉戴陵諫不宜數行弋獵,帝大怒;陵減死罪一等。
二年春正月,郊祀天地、明堂。甲戌,校獵至原陵,遣使者以太牢祠漢世祖。乙亥,朝日于東郊。
初令郡國口滿十萬者,歲察孝廉一人;其有秀異,無拘戶口。辛巳,分三公戶邑,封子弟各一人爲列侯。壬午,復潁川郡一年田租。
改許縣爲許昌縣。以魏郡東部爲陽平郡,西部爲廣平郡。
詔曰:「昔仲尼資大聖之才,懷帝王之器,當衰周之末,無受命之運,在魯、衞之朝,教化乎洙、泗之上,悽悽焉,遑遑焉,欲屈己以存道,貶身以救世。于時王公終莫能用之,乃退考五代之禮,脩素王之事,因魯史而制春秋,就太師而正雅頌,俾千載之後,莫不宗其文以述作,仰其聖以成謀,咨!可謂命世之大聖,億載之師表者也。遭天下大亂,百祀墮壞,舊居之廟,毀而不脩,襃成之後,絕而莫繼,闕里不聞講頌之聲,四時不覩蒸甞之位,斯豈所謂崇禮報功,盛德百世必祀者哉!其以議郎孔羨爲宗聖侯,邑百戶,奉孔子祀。」令魯郡脩起舊廟,置百戶吏卒以守衞之,又於其外廣爲室屋以居學者。
三月,加遼東太守公孫恭爲車騎將軍。初復五銖錢。夏四月,以車騎將軍曹仁爲大將軍。五月,鄭甘復叛,遣曹仁討斬之。六月庚子,初祀五嶽四瀆,咸秩羣祀。
丁卯,夫人甄氏卒。戊辰晦,日有食之,有司奏免太尉,詔曰:「災異之作,以譴元首,而歸過股肱,豈禹、湯罪己之義乎?其令百官各虔厥職,後有天地之眚,勿復劾三公。」
三年春正月丙寅朔,日有蝕之。庚午,行幸許昌宮。詔曰:「今之計考,古之貢士也;十室之邑,必有忠信,若限年然後取士,是呂尚、周晉不顯於前世也。其令郡國所選,勿拘老幼;儒通經術,吏達文法,到皆試用。有司糾故不以實者。」
三月乙丑,立齊公叡爲平原王,帝弟鄢陵公彰等十一人皆爲王。初制封王之庶子爲鄉公,嗣王之庶子爲亭侯,公之庶子爲亭伯。甲戌,立皇子霖爲河東王。甲午,行幸襄邑。夏四月戊申,立鄄城侯植爲鄄城王。癸亥,行還許昌宮。五月,以荊、揚、江表八郡爲荊州,孫權領牧故也;荊州江北諸郡爲郢州。
閏月,孫權破劉備於夷陵。初,帝聞備兵東下,與權交戰,樹柵連營七百餘里,謂羣臣曰:「備不曉兵,豈有七百里營可以拒敵者乎!『苞原隰險阻而爲軍者,爲敵所禽』,此兵忌也。孫權上事今至矣。」後七日,破備書到。
九月甲午,詔曰:「夫婦人與政,亂之本也。自今以後,羣臣不得奏事太后,后族之家不得當輔政之任,又不得橫受茅土之爵;以此詔傳後世,若有背違,天下共誅之。」
庚子,立皇后郭氏。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;鰥寡篤癃及貧不能自存者賜穀。
冬十月甲子,表首陽山東爲壽陵,作終制曰:「禮,國君即位爲椑,
存不忘亡也。
昔堯葬穀林,通樹之,禹葬會稽,農不易畝,
故葬於山林,則合乎山林。封樹之制,非上古也,吾無取焉。壽陵因山爲體,無爲封樹,無立寑殿,造園邑,通神道。夫葬也者,藏也,欲人之不得見也。骨無痛痒之知,冢非棲神之宅,禮不墓祭,欲存亡之不黷也,爲棺槨足以朽骨,衣衾足以朽肉而已。故吾營此丘墟不食之地,欲使易代之後不知其處。無施葦炭,無藏金銀銅鐵,一以瓦器,合古塗車、芻靈之義。棺但漆際會三過,飯含無以珠玉,無施珠襦玉匣,諸愚俗所爲也。季孫以璵璠斂,孔子歷級而救之,譬之暴骸中原。宋公厚葬,君子謂華元、樂莒不臣,以爲棄君於惡。漢文帝之不發,霸陵無求也;光武之掘,原陵封樹也。霸陵之完,功在釋之;原陵之掘,罪在明帝。是釋之忠以利君,明帝愛以害親也。忠臣孝子,宜思仲尼、丘明、釋之之言,鑒華元、樂莒、明帝之戒,存於所以安君定親,使魂靈萬載無危,斯則賢聖之忠孝矣。自古及今,未有不亡之國,亦無不掘之墓也。喪亂以來,漢氏諸陵無不發掘,至乃燒取玉匣金縷,骸骨并盡,是焚如之刑也,豈不重痛哉!禍由乎厚葬封樹。『桑、霍爲我戒』,不亦明乎?其皇后及貴人以下,不隨王之國者,有終沒皆葬澗西,前又以表其處矣。蓋舜葬蒼梧,二妃不從,延陵葬子,遠在嬴、博,魂而有靈,無不之也,一澗之閒,不足爲遠。若違今詔,妄有所變改造施,吾爲戮尸地下,戮而重戮,死而重死。臣子爲蔑死君父,不忠不孝,使死者有知,將不福汝。其以此詔藏之宗廟,副在尚書、祕書、三府。」
是月,孫權復叛。復郢州爲荊州。帝自許昌南征,諸軍兵並進,權臨江拒守。十一月辛丑,行幸宛。庚申晦,日有食之。是歲,穿靈芝池。
六月甲戌,任城王彰薨于京都。甲申,太尉賈詡薨。太白晝見。是月大雨,伊、洛溢流,殺人民,壞廬宅。
秋八月丁卯,以廷尉鍾繇爲太尉。
辛未,校獵于熒陽,遂東巡。論征孫權功,諸將已下進爵增戶各有差。九月甲辰,行幸許昌宮。
五年春正月,初令謀反大逆乃得相告,其餘皆勿聽治;敢妄相告,以其罪罪之。三月,行自許昌還洛陽宮。夏四月,立太學,制五經課試之法,置春秋穀梁博士。五月,有司以公卿朝朔望日,因奏疑事,聽斷大政,論辨得失。秋七月,行東巡,幸許昌宮。八月,爲水軍,親御龍舟,循蔡、頴,浮淮,幸壽春。揚州界將吏士民,犯五歲刑已下,皆原除之。九月,遂至廣陵,赦青、徐二州,改易諸將守。冬十月乙卯,太白晝見。行還許昌宮。
十一月庚寅,以冀州饑,遣使者開倉廩振之。戊申晦,日有食之。
十二月,詔曰:「先王制禮,所以昭孝事祖,大則郊社,其次宗廟,三辰五行,名山大川,非此族也,不在祀典。叔世衰亂,崇信巫史,至乃宮殿之內,戶牖之間,無不沃酹,甚矣其惑也。自今,其敢設非祀之祭,巫祝之言,皆以執左道論,著于令典。」是歲穿天淵池。
六月,利成郡兵蔡方等以郡反,殺太守徐質。遣屯騎校尉任福、步兵校尉段昭與青州刺史討平之;其見脅略及亡命者,皆赦其罪。
秋七月,立皇子鑒爲東武陽王。八月,帝遂以舟師自譙循渦入淮,從陸道幸徐。九月,築東巡臺。冬十月,行幸廣陵故城,臨江觀兵,戎卒十餘萬,旌旗數百里。
是歲大寒,水道冰,舟不得入江,乃引還。十一月,東武陽王鑒薨。十二月,行自譙過梁,遣使以太牢祀故漢太尉橋玄。
七年春正月,將幸許昌,許昌城南門無故自崩,帝心惡之,遂不入。壬子,行還洛陽宮。三月,築九華臺。夏五月丙辰,帝疾篤,召中軍大將軍曹真、鎮軍大將軍陳羣、征東大將軍曹休、撫軍大將軍司馬宣王,並受遺詔輔嗣主。遣後宮淑媛、昭儀已下歸其家。丁巳,帝崩于嘉福殿,時年四十。
六月戊寅,葬首陽陵。自殯及葬,皆以終制從事。